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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計畫

  • 發布單位:職訓推動課

一、競賽日期:預定 113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7 日。

二、競賽職類:

(一)、預定辦理中餐烹飪、西餐烹飪、彩妝、家具木工及烘焙等 5 職類,實際競賽職類名稱、職類技能範圍詳見簡章。 

(二)、除上開職類外,如有新增職類,其名稱、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三、競賽方式: 

(一)、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準,進行加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三)、依規定各職類報名人數未達 6 人(組)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四)、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四、競賽規則:

(一)、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競賽規則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之規範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二)、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及獎勵,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五、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獎勵如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 次,亦不獎勵)。 1. 第 1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乙幀。 2. 第 2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3 名:每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牌 1 面、獎狀乙幀。 4. 第 4 名、第 5 名:獎狀乙幀。 

(二)、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規定,對技能競賽 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 名,主辦單位頒給其提名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各 1 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