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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服務—雇主資遣員工要通報「當地主管機關」,「當地」是指哪裡?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依勞動部(改制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9月19日勞職業字第0940506092號函釋:應以被資遣人員勞務提供地(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受理通報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