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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只有居留證,沒有身分證,可以在台灣工作嗎?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1.新住民在未取得身分證之前,下列情形可在臺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即可工作,且不需申請工作許可,故新住民只要有居留證即可工作,毋需申請工作許可。
2.如果應徵時雇主以「沒有身分證或工作證」為由而拒絕錄用,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訴,申訴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