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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桃園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相關資訊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一、凡設籍本市,未滿30歲且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之待業青年,經本處推介媒合並就業滿一定期間,最高可請領就業獎勵金2萬1,000元。
二、參與方案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所屬就業服務臺、桃園市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桃園就業中心或中壢就業中心等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
(一) 參與意願書。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畢業證明文件(國外學歷需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或經本處評估核可之文件。
(四) 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
(五) 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加保身分者,應提供無從事工作之證明或承諾書。
三、更多詳細資訊及相關表單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http://oes.tycg.gov.tw/ ) 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