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問新住民找工作,有無相關就業促進方案?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新住民相關就業促進方案如下:
1.僱用獎助津貼:雇主僱用新住民補助金額為11,000元/月(按月計酬)、60元/時(非按月計酬),最高補助12個月。
2.臨時工作津貼:提供新住民失業者短期就業安置並發給津貼,鼓勵其早日返回職場,給付標準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1個月合計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最長以6個月為限。
3.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新住民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機會,協助就業準備,每月補助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及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30%核給),最長補助3個月,但屬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更生受保護人、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施用毒品者之個案,可延長至6個月。
★相關資訊,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https://oes.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專區,查詢相關訊息,或電洽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03-3322101分機8015、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