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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是否有相關補助措施?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1.職訓課程費用補助: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得備齊指定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申請全額補助。
2.新住民子女托育補助: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依親居留期間持有居留證、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配偶參與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之職業訓練期間,扶養6歲以下子女並就托於合法托育機構者,全日托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每人最高補助金額上限1萬5,000元。
3.職訓生活津貼:
(1)新住民(指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參加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於開訓當日,由學員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經桃園市政府轉送桃竹苗分署審核通過後,核撥經費至訓練單位,由訓練單位按月撥付至申請人帳戶。
(2)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依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日計算,以30日為1個月計算核發。第2個月以後,未滿30日者,1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3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20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60小時者,發給1個月。
(3)2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6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1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