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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布單位:就業促進課
  • 聯絡人:林柏辰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一、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    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提供弱勢失業者、特定對象就業服務及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執行相關工作。

(二)    盤整與規劃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與跨網絡單位間合作機制,並受理網絡單位轉介個案提供就業服務。

(三)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或經機關指派至其他工作地點。

四、代理期間:錄取日起至114年9月25日止(或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日止)。

五、薪資待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督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7,935元,並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進行調整。

六、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起至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林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請貼照片並務必 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 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本案之進用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林先生,電話:03-3322101#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