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 歲以上(計至報名截止日),性別不拘。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 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居
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 年之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7 條、第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
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五) 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二、工作內容: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三、錄取名額:
(一) 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自榜示錄取之日起於本院
有進用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僱
用;惟有第1 點第3 款及第4 款情事之一者,即喪失儲備資格,不予
僱用。僱用後始發現其於僱用時有該情形者,應撤銷僱用。另本次甄
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 經榜示錄取人員因重大傷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
於己等事由,於本院通知報到時無法即時到職者,應於文到日起3 日
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申請保留儲備資格,逾期視同放棄。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14 年7月10 日(星期四)止。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報名日期之認定,以郵戳
為憑,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 報名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 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人事室林小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 年第2 次儲備約僱職
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四)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方式: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
(五) 聯絡電話:(03)3396100 轉10042 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