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輔導員(約用人員)徵才公告
一、進用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五)具就業服務乙級證照者尤佳。
(六)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七)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四、應徵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 「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含到、離職日期)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二)應徵時間:
115年6月2日(星期二)至6月15日(星期一),報名文件請掛號郵寄(以郵 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就業中心(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
府路59號)林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
(四)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機關(構)約用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1級敘薪:36,305元,並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
定進行調整。
(五)進用人數:
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6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本案之進用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本府辦理就業中心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3333005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