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2、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3、民間團體(詳參計畫內容)。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有意申請單位於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原JOB原住民族人力資源網」申請帳號後,進入「職業訓練運用計畫申請」提出申請。
三、審核方式:
1、初審:由實際訓練辦理地點之地方政府於115年10月30日(五)前完成初審後核轉原民會。
2、複審:由原民會於115年12月25日前完成複審後公告。
3、如有疑問可致電原民會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免付費就業專線:0800-066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