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人員及母性健康保護模範單位之選拔暨表揚實施計畫
- 本計畫選拔對象: 登記於桃園市轄內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具有卓著績效之事業單位、推行母性勞工健康保護具有卓著績效之事業單位、對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健康服務工作具有特殊貢獻之個人。
- 本計畫獎項名稱、參選資格及分組分式:
- 優良單位獎:參照勞動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規定及文件辦理。
- 事業單位之分組方式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事業單位風險等級及規模實施分組:
- 甲組:第一類事業單位。
- 乙組: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單位。
- 優良人員獎:參照勞動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規定及文件辦理。
- 獎項分類: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工健康服務
- 執行時間:自公告日起 3月21日止接受推薦或自薦,預計4月中旬完成初審,並以5月完成決審為原則。
- 母性健康保護模範單位獎
- 執行時間:自公告日起至6月20日止,接受推薦或自薦,事業單位依評選項目檢具具體資料及模範事業單位自薦表,以8月完成決審為原則。
- 選拔資料應於期限內(本府勞動檢查處以申請之截止日17時收執文件為準),以紙本掛號方式請寄送至本府勞動檢查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另電子檔請傳送至公告資訊之承辦人電子信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一律不受理,所送參選資料,無論各階段審查通過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疑問,請洽本府勞動檢查處製造業科諮詢,連絡電話:(03)3323-606#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