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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請本市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踴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課
發布日期:
111-05-11
截止日期:
111-12-31
提供單位:
就業職訓服務處
詳細內容: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協助原住民族中高齡人口重返或進入一般勞動市場,訂定「111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獎助用人單位或受僱勞工,以促進中高齡人口穩定就業。
二、計畫內容:
(一)適用對象:
1.僱用原住民族中高齡之「用人單位」。
2.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
(1)55歲以上之原住民。
(2)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原住民族勞工,其用人單位以營業項目包含「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別為限。
(3)受僱勞工應「連續在職達3個月」以上。
(二)獎勵方式:
1.僱用獎勵津貼(用人單位):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0元以上者,每月獎勵津貼1萬元;每月投保薪資達2萬6,400元以上,但未達4萬10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6,000元整;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8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72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2.就業獎勵津貼(勞工):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者,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 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 168元)計算,每月至少工作 40 小時,每月投保薪資至少 6,72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 1,000 元。
三、申請方式 (分為兩梯次):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第一梯次:111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第二梯次:111年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四、如有計畫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
(一)連絡電話:03-3803606、0978-692800。
(二)信箱:iwork692800@gmail.com。
(三)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1段496號。
二、計畫內容:
(一)適用對象:
1.僱用原住民族中高齡之「用人單位」。
2.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
(1)55歲以上之原住民。
(2)40歲以上未滿55歲之原住民族勞工,其用人單位以營業項目包含「農林漁牧業」、「製造業」、「營建工程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別為限。
(3)受僱勞工應「連續在職達3個月」以上。
(二)獎勵方式:
1.僱用獎勵津貼(用人單位):
(1)僱用全部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4萬100元以上者,每月獎勵津貼1萬元;每月投保薪資達2萬6,400元以上,但未達4萬10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6,000元整;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2)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8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72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2.就業獎勵津貼(勞工):
(1)受僱全部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5,250元)者,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 元。
(2)受僱部分工時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 168元)計算,每月至少工作 40 小時,每月投保薪資至少 6,72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 1,000 元。
三、申請方式 (分為兩梯次):由用人單位於申請期限內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提出申請:
(一)第一梯次:111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第二梯次:111年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四、如有計畫相關疑問,請洽桃園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
(一)連絡電話:03-3803606、0978-692800。
(二)信箱:iwork692800@gmail.com。
(三)地址: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1段4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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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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