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計畫目的: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並給予補助。
◆適用對象:
僱用屆齡65歲高齡勞工之雇主。
◆核發津貼條件:
1.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30%。
2.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 請領時需符合以上全部資格條件。
◆補助金額:
1.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
2.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再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進行後續審查及核發。
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113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案,符合計畫規定可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網址:https://pmess.wda.gov.tw/advancedAgeFrontend/)-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線上申請,或以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受理窗口:
桃園就業中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認 定 給 付 課)
◆適用對象:
僱用屆齡65歲高齡勞工之雇主。
◆核發津貼條件:
1.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30%。
2.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 請領時需符合以上全部資格條件。
◆補助金額:
1.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
2.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再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進行後續審查及核發。
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113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案,符合計畫規定可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網址:https://pmess.wda.gov.tw/advancedAgeFrontend/)-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線上申請,或以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桃園就業中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認 定 給 付 課)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7
瀏覽人次:384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