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訓練機構資源
職業訓練為就業安全體系中重要的環節之一,為加強辦理職業訓練,協助國民充分就業,勞動部亦鼓勵設立職業訓練機構。
一、依據「職業訓練法」規定,
(一)第3條: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
(二)第5條:職業訓練機構包括左列三類:1、政府機關設立者。2、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等團體附設者。3、以財團法人設立者。
(三)第6條: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停辦或解散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職業訓練機構,依其設立目的,辦理訓練;並得接受委託,辦理訓練。
二、有關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及管理相關資料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連結下載。
◎桃園市轄內職業訓練機構名錄
一、依據「職業訓練法」規定,
(一)第3條: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
(二)第5條:職業訓練機構包括左列三類:1、政府機關設立者。2、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等團體附設者。3、以財團法人設立者。
(三)第6條: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停辦或解散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職業訓練機構,依其設立目的,辦理訓練;並得接受委託,辦理訓練。
二、有關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及管理相關資料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網站連結下載。
◎桃園市轄內職業訓練機構名錄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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