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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青年職場實習補助計畫要點
發布單位:
職訓推動課
分 類:
課程訊息
發布日期:
110-06-21
截止日期:
110-10-15
詳細內容:
「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為鼓勵桃園市青年學生利用暑假期間至產業職場實習,藉由「做中學、學中做」之實際行動,結合學校課程與產業界實務技能,協助青年學生從工作中建立正確的工作習慣及價值觀,以為未來正式踏入職場作充分的準備,希望透過產官學三方合作提供在學大專青年一個良好的實習機會,俾培育企業真正所需之人才,讓學生畢業後即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
一、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桃園市上市上櫃公司、旅宿業 (至少4星級以上)或非營利組織之公司、分公司、辦公室或營業地點,另經本處核定之特定產業。
(二)參與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0年度青年職場實習計畫提供實習職缺。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職場實習補助項目:
1.職場實習補助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整。
2.訓練指導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之訓練導師補助5,000元整。
(二)職場實習補助標準:
1.每一職缺之職場實習期間以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0日為原則。
2.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實習總時數至少144小時以上,始得請領全額補助費用;未達實習時數者則依下列補助標準請領補助費用:
(1)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總時數達120小時以上者,得請領四分之三補助費用。
(2)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總時數達100小時以上者,得請領二分之一補助費用。
(3)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總時數達80小時以上者,得請領四分之一補助費用。
3.實習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30-1條之正常工時規定計算。
4.每一職缺之實習青年薪資及投保未符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者,不予補助。
一、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桃園市上市上櫃公司、旅宿業 (至少4星級以上)或非營利組織之公司、分公司、辦公室或營業地點,另經本處核定之特定產業。
(二)參與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0年度青年職場實習計畫提供實習職缺。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職場實習補助項目:
1.職場實習補助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整。
2.訓練指導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之訓練導師補助5,000元整。
(二)職場實習補助標準:
1.每一職缺之職場實習期間以110年7月1日至110年8月30日為原則。
2.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實習總時數至少144小時以上,始得請領全額補助費用;未達實習時數者則依下列補助標準請領補助費用:
(1)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總時數達120小時以上者,得請領四分之三補助費用。
(2)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總時數達100小時以上者,得請領二分之一補助費用。
(3)每一職缺實習青年工作累積總時數達80小時以上者,得請領四分之一補助費用。
3.實習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30-1條之正常工時規定計算。
4.每一職缺之實習青年薪資及投保未符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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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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