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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 年度青年職場實習補助計畫」
發布單位:
職訓推動課
分 類:
計畫公告
發布日期:
112-01-07
截止日期:
112-10-15
詳細內容:
「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為鼓勵桃園市青年學生利用暑假期間至產業職場實習,藉由「做中學、學中做」之實際行動,結合學校課程與產業界實務技能,協助青年學生從工作中建立正確的工作習慣及價值觀,以為未來正式踏入職場作充分準備,並委託專業廠商舉辦計畫說明會、實習媒合作業、整合合作廠商與合作學校及辦理成果發表競賽,期許透過產官學三方合作提供在學青年一個良好的實習機會,俾利培育企業真正所需之人才,讓學生及早認識自我職涯適性,促使青年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以提升青年整體就業力及勞參率之可能。
一、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桃園市轄區內上市上櫃公司、分公司、辦公室及營業地點之事業單位、旅宿業 (至少4星級以上)或非營利組織或經主辦單位核定之桃園特色產業及企業。
(二)參與「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計畫」提供實習職缺、職能提升計畫書及訓練導師人選,經本處核定通過並成功媒合實習學生、其實習期間薪資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並依法替實習學生投保勞工保險。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職場實習補助項目:
(一)職場實習補助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補助新臺幣10,000元整。
(二)訓練指導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之訓練導師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
一、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桃園市轄區內上市上櫃公司、分公司、辦公室及營業地點之事業單位、旅宿業 (至少4星級以上)或非營利組織或經主辦單位核定之桃園特色產業及企業。
(二)參與「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計畫」提供實習職缺、職能提升計畫書及訓練導師人選,經本處核定通過並成功媒合實習學生、其實習期間薪資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並依法替實習學生投保勞工保險。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職場實習補助項目:
(一)職場實習補助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補助新臺幣10,000元整。
(二)訓練指導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之訓練導師補助新臺幣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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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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