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訓課程查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為辦理「托育人員」及「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請本市受委辦專業訓練課程或學校等相關單位,踴躍設置術科測試場地,共同推動技能檢定。
發布單位:
職訓推動課
分 類:
計畫公告
發布日期:
112-01-11
截止日期:
112-06-30
詳細內容:
為配合政府「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政策,充實在地化照顧服務人力資源,同時因應少子女化現象,強化社區托育服務量能,請本市受委辦專業訓練課程或學校等相關單位,申請設置旨揭職類術科測試場地,俾利共同推動技能檢定業務,提升從業人員技能水準。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21條規定,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領有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且其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者。
2.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設有與評鑑職類相關科系者。
3.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其所營事業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或僱用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
4.團體:
(1.)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會員本業相關之工會或同業公會。
(2.)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捐助章程所定任務相關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5.政府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依政府組織法規設置之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
檢附標題所述之職類單一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各1份,如有意願申請設置術科測試場地,請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技檢中心承辦人(guo28@wda.gov.tw),技檢中心將輔導協助場地設置等相關事宜;另自評表及術科測試參考資料電子檔,亦可逕技檢中心網站首頁(https://www.wdasec.gov.tw/Default.aspx)自行下載參考運用,相關路徑如下:
1.自評表:技檢中心首頁/檢定專區/合格場地單位專區/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項下。
2.術科測試參考資料:技檢中心首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項下。
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21條規定,申請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之單位,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職業訓練機構: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登記或許可設立,領有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且其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者。
2.學校: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設有與評鑑職類相關科系者。
3.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其所營事業與申請評鑑職類相關,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或僱用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
4.團體:
(1.)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會員本業相關之工會或同業公會。
(2.)設立三年以上領有登記證書,且申請評鑑職類與其捐助章程所定任務相關之全國性財團法人。
5.政府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依政府組織法規設置之機關(構)或政府輔助設立之法人機構。
檢附標題所述之職類單一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各1份,如有意願申請設置術科測試場地,請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技檢中心承辦人(guo28@wda.gov.tw),技檢中心將輔導協助場地設置等相關事宜;另自評表及術科測試參考資料電子檔,亦可逕技檢中心網站首頁(https://www.wdasec.gov.tw/Default.aspx)自行下載參考運用,相關路徑如下:
1.自評表:技檢中心首頁/檢定專區/合格場地單位專區/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自評表項下。
2.術科測試參考資料:技檢中心首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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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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