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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09年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自即日起受理實施
發布單位:
職訓推動課
發布日期:
108-11-19
截止日期:
108-12-17
提供單位:
就業服務處
詳細內容:
一、為提升勞工之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協助其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落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訓用合一,鼓勵其自訓自用,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辦訓資格: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5點第2款規定。
三、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訓練人數以20人為上限,應於預計開訓日前60日送件,並不逾109年8月14日(以送達日期為主) ,需以正式公文函送至本府就業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請於信封註明申請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逾時不予受理。
四、公告地點:本府勞動局、本府社會局、本府衛生局、本府就業服務處。
二、辦訓資格: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5點第2款規定。
三、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訓練人數以20人為上限,應於預計開訓日前60日送件,並不逾109年8月14日(以送達日期為主) ,需以正式公文函送至本府就業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請於信封註明申請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逾時不予受理。
四、公告地點:本府勞動局、本府社會局、本府衛生局、本府就業服務處。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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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0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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