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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助理徵才公告
發布單位:
就業安全課
發布日期:
110-02-02
提供單位:
就業職訓服務處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遣通報案件登錄建檔、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等行政作業。
(二)輔導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之行政作業事宜。
(三)辦理資遣通報查核、勾稽、比對及統計作業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四、薪資待遇:依據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第3級敘薪:24,750元。
五、進用人數: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0年2月2日(星期二)起至110年2月8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就業安全課黃先生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或自行加註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明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經驗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如無免附。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九、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8017。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遣通報案件登錄建檔、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等行政作業。
(二)輔導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之行政作業事宜。
(三)辦理資遣通報查核、勾稽、比對及統計作業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四、薪資待遇:依據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第3級敘薪:24,750元。
五、進用人數: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0年2月2日(星期二)起至110年2月8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就業安全課黃先生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或自行加註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明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經驗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如無免附。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八、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九、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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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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