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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督導員(臨時人員)徵才公告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課
發布日期:
112-01-17
截止日期:
112-02-02
提供單位:
就業職訓服務處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督導員徵才公告
一、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 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 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執行相關工作。
(二)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縣府路59號),或經機關指派至其他工作地點。
四、薪資待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督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6,445元。
五、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2年1月17日(星期二)起至112年2月2日(星期四),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潘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 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 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 本案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3-3322101#8017。
一、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 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 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執行相關工作。
(二)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縣府路59號),或經機關指派至其他工作地點。
四、薪資待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督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6,445元。
五、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2年1月17日(星期二)起至112年2月2日(星期四),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潘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 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 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 本案聯絡人:潘小姐,電話:03-332210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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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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