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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課
發布日期:
112-01-19
截止日期:
112-02-04
提供單位:
就業職訓服務處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一、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 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 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提供弱勢失業者、特定對象就業服務,運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相關資源,促進其適性就業及積極自立,以順利進入或重返職場、穩定就業,以落實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二) 與轄區各網絡單位、社福團體聯繫開拓案源並提供就業輔導與後續追蹤就業情形。
(三) 配合駐點於本市各區家庭服務中心等網絡單位。
(四)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四、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3,851元。
五、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應徵方式:
(一) 應徵時間:
112年1月19日(星期四)起至112年2月4日(星期六)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張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 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八、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九、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3-3322101#8017。
一、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 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 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 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 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提供弱勢失業者、特定對象就業服務,運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相關資源,促進其適性就業及積極自立,以順利進入或重返職場、穩定就業,以落實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二) 與轄區各網絡單位、社福團體聯繫開拓案源並提供就業輔導與後續追蹤就業情形。
(三) 配合駐點於本市各區家庭服務中心等網絡單位。
(四)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四、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3,851元。
五、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應徵方式:
(一) 應徵時間:
112年1月19日(星期四)起至112年2月4日(星期六)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張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 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 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八、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九、本案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3-332210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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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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