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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申請及收費標準

  • 發布單位:就業職訓服務處

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須知(請至頁面下方下載申請書,亦可參考填寫範例)

一、※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二、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三、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人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四、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五、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

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檔案閱覽室依開放時間及場所為之。

七、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四) 未經許可,擅自將卷宗資料之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處所。

 (五) 私自進入檔案作業處所或庫房。

八、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定「檔案閱覽

 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九、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送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電話:03-3322101分機8018或03-3386078。。

十、申請案件如有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經通知後請於7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

 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