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一、為增加照顧服務產業之專業人力,並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與結合本府轄區長期照顧人力供需,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辦訓資格: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9日公告「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畫」第5點第2款規定。
三、申請期間及受理方式:符合本計畫之訓練單位,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以送達日為準)函送至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逾時不予受理。
四、辦訓期程:訓練期程分為上下半年度,上半年度為2至6月份,下半年度為7至11月份,11月結訓班級應於111年11月18日前辦理核銷。每訓練單位申請訓練計畫於每半年度內以2班次為上限,超過申請上限視同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