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就業津貼

 

  • 計畫目的:為鼓勵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以儘速重返勞動市場。
  • 適用對象
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失業被保險人。
2.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被保險人。
  • 給付條件:失業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
  • 給付標準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最長發給12個月)
通勤距離
津貼額度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每月發給1,000元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每月發給2,000元
70公里以上
每月發給3,000元
2.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3.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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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窗口:
桃  園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認 定 給 付 課)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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