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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結合事業單位或團體,協助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補助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與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


二、適用對象:

年滿45歲失業者。


三、申請資格/條件: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四、給付標準及期限:

  1. 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2. 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30%核給。
  3. 津貼補助期間最長3個月,高齡者經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6個月。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申請書下載


👉 受理窗口:

桃  園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認 定 給 付 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