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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為提升本市退休勞工就業意願,並延緩勞工退離職場年齡,藉由就業獎勵鼓勵退休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以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退休勞工再就業。

◆適用對象:

設籍本市,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 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2. 年滿50歲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

◆補助金額:每人補助1萬元。

◆申請方式: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請領獎勵金之審核進度可至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系統查詢

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表單下載


👉 受理窗口:本市就業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