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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鼓勵雇主繼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並給予補助。

 ◆適用對象:  僱用屆齡65歲高齡勞工之雇主。

 ◆核發津貼條件:

  1.   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30%。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 請領時需符合以上全部資格條件。

 ◆補助金額:

  1. 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
  2. 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再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進行後續審查及核發。

  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113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開放受理申請案,符合計畫規定可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線上申請,或以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申請表單下載

👉受理窗口:

桃園就業中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認  定  給  付  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