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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桃園就業中心)

  • 發布單位:就業促進課
  • 聯絡人:黃敬軒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二、工作項目:  

(一)求職求才登記、職缺開發、就業媒合、職業介紹、就業諮詢等特定對象就業輔導業務。

(二)其他臨時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四、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5,235元,並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進行調整。

五、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七、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3年6月27日(星期四)起至113年7月5日(星期五),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黃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變更,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八、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九、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3-3322101#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