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非自願離職後,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及存摺,向本處桃園或中壢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如未能於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將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