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非自願離職後,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及存摺之正、影本,向本處桃園就業中心(地址:桃園區縣府路59號,電話:03-3333005)或中壢就業中心(地址:中壢區新興路182號,電話:03-4681106)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如未能於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將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