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近年台灣面臨人口結構逐漸邁入高齡化,影響勞動市場中工作者的年齡結構,再加上少子化之現象,使得整體社會人力資源供給受到影響,在工作機會漸減的競爭性勞動市場,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失業現象將成為勞動市場中越為嚴重的問題。為鼓勵企業願意留用及僱用中高齡及高齡者人力,本處積極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措施,以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失業者重返職場,活化中高齡及高齡人力資源的運用。
服務對象
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者
高齡者:年逾65歲者
法源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4款及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對中高齡者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且公立就服機構應主動爭取中高齡者之就業機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條規定: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
就業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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