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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課
  • 聯絡人:李庭維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四、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113年12月29日),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五、薪資待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3,851元。

六、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2年11月13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1月22日(星期三),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066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綜合企劃課李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3-3322101#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