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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受理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發布單位:認定給付課

一、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 請符合本方案之青年及僱用單位(事業單位或團體)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服務臺、桃園就業中心或中壢就業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