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事業單位資遣員工勞務提供地屬桃園市境內,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電話:03-3322101分機8014、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