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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參與職業訓練相關福利措施

  • 發布單位:職訓推動課

  1. 失業者職業訓練:委由民間團體以其專業能力設計符合市場需求且兼具學科、術科及實習之課程,結合民間資源共同辦理,期發揮最大訓練效益及成效,訓後亦提供就業輔導及相關就業服務。
  2. 照顧服務員訓練:為因應行政院推動長照2.0政策及桃園市轄內長期照顧市場之專業人力需求,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所成立之「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每年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鼓勵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以充足本市在地長期照顧人力需求。

相關措施:
  1. 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3計算。
  2. 每班保留3名經甄試成績合格之新住民優先參訓。
  3. 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申請職訓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