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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度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

  • 發布單位:職訓推動課
  • 聯絡人:石小姐

一、    本方案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當年度預算用罄時,停止受理申請。

二、    請符合方案之青年、中高齡者、重返職場者或新住民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郵寄或親送申請書至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