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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桃園市友善家庭就業促進計畫

  • 發布單位:認定給付課

一、本計畫實施期程自113年1月1日生效。

二、請符合本方案之民眾備妥相關文件,於辦理期間向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就業服務臺、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原住民族就業服務據點、桃園就業中心或中壢就業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