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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才業務

  • 發布單位:就業促進課

雇主申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前,應備妥各項求才類別之應備文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經資料審核、就業機會公佈及國內人才推介等流程後,備齊相關文件向就業中心申請求才證明書,並可持該求才證明書向勞動部申請核發招募許可或至就業中心申請辦理外國人之接續聘僱登記。

應備文件

一、海洋漁撈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漁船執照(箱網養殖漁業雇主免附,另檢附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影本或箱網養殖入漁證明)。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家庭幫傭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人(雇主)與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影本。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機構看護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機構許可立案證書影本。
  4. 稅籍號碼憑證正本或影本。
  5.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製造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人(雇主)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或依農會法或漁會法設立之農會或漁會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或已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由地方政府開立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影本。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6. 特定製程案求才者,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最近6年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製造業特定製程行業之證明文件。
  7. 符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之業者,國內求才登記時,應依前款規定辦理。

五、外展製造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試辦之工業區管理機構委由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製造工作之有效證明文件。
  4. 雇主申請求才登記未逾其與上開工業區管理機構所簽勞務採購契約履約期限之有效證明文件。
  5.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之登記證明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非營利組織之立案證書影本。
  6.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7.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六、營造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申請人(雇主)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6. 工程合約書影本或公共工程之議價紀錄、決標公告、機關決標函等證明文件(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須檢附)。
  7. 需甄選測驗者,須加附相關文件。
  8. 工程主辦機關(構)或其所委託監造單位確認求才需求工程、工作類別及人數證明文件(公共工程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須檢附)。
  9. 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120日內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認定符合雇主資格之證明文件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符合一般營造業資格之雇主須檢附)。

七、屠宰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屠宰業之有效證明文件。
  4.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屠宰場登記證書影本。
  5.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八、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9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符合引進外籍移工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之資格認定證明文件。
  4. 雇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之證明文件:
(1)農糧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種苗業登記證、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農民團體證明文件、具備農糧產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證明(申請農糧工作者須檢附)。
(2)林業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符合林業經營事實證明文件、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之農民或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團體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林業工作者須檢附)。
(3)養殖漁業工作: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入漁證明影本(申請養殖工作者須檢附)。
(4)畜牧工作: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申請畜牧工作者須檢附)。
(5)禽畜糞堆肥工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申請禽畜糞堆肥工作者須檢附)。

          5.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九、外展農務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應檢附辦理國內求才登記日前90日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之有效證明文件。
  4. 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民團體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5.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6.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十、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依法設立或登記滿五年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之證書影本。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十一、 雙語人員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4.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名冊正本。

十二、廚師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
  4.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5. 申請人(雇主)聘僱接受委託管理同一國籍之外國人達100人以上之合約書正本及勞工名冊正本。

十三、中階技術工作

         (一) 海洋漁撈工作:依工作類別一辦理。

         (二) 機構看護工作:依工作類別三辦理。

         (三) 製造工作:依工作類別四辦理。

         (四) 營造工作:依工作類別六辦理。

         (五) 屠宰工作:依工作類別七辦理。

         (六) 外展農務工作:依工作類別八辦理。

         (七) 農業工作:依工作類別九辦理(不含禽畜糞堆肥工作)。

十四、旅宿服務工作

  1. 求才登記表。
  2.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
  4. 申請人(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業務之委託書。
  5.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辦之經辦人須出示有效之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