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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2年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自即日起受理實施

  • 發布單位:職訓推動課

一、為提升勞工照顧服務專業技能,協助投入照顧服務工作,並落實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訓用合一,鼓勵其自訓自用,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辦訓資格: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4日公告之「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規定。
三、本計畫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訓練人數以20人為上限,應於預計開訓日前60日送件,並不逾112年8月15日(以送達日期為準)送至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逾時不予受理。
四、公告地點:本府勞動局、本府社會局、本府衛生局、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