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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3年2月5日勞動發特字第1130500931A號函公告「認定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就業服務法第24 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人員」

  •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課
  • 聯絡人:詹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8018

一、本訂定「認定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為就業服務法第24 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人員」,並自113年2月5日生效。

二、旨揭所稱職業災害失能勞工,指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第46條、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或第55條規定領有失能給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