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如因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或因勞基法第11條各款、第13條但書、第20條規定等情事之一而致「優退」者,可申請失業給付,公司並應辦理資遣通報。如非上述情形而屬自願「優退」者,不得申請失業給付,公司亦無須辦理資遣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