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協助失業青年釐清職涯發展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運用工作卡(職涯履歷表)展現個人就業優勢,以解決青年尋職困難問題。
◆適用對象:15至29歲、未就學未就業且連續失業6個月以上之本國籍青年。
◆補助金額及內容:
1. 核發津貼條件:
青年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參加計畫,並接受3次以上深度就業諮詢及就業準備相關措施後就業,就業時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經就業中心初次開立介紹卡之次日起90日內就業。
(2) 經推介參加職業訓練、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者,於中途離(退)訓、結訓或職場學習結束之次日起90日內就業。
2.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核發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3. 申請期限: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之次日起9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