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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認定給付課

一、方案目的:

為協助設籍桃園市且年滿30歲因家庭照顧致退離職場的民眾順利重返就業市場,透過就業獎勵津貼,鼓勵民眾重返職場並協助其穩定就業,使其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建構桃園友善家庭之就業環境。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設籍本市且年滿30歲。

(二)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照顧條件:

  1.撫育未滿12歲之子女。

  2.照顧中度(含)以上身心障礙子女、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直系

  血親尊親屬。

      3.照顧65歲(含)以上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有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三、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90日領就業獎勵1萬5,000元,滿180日再領就業獎勵1萬5,000元,合計可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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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本市就業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