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為提高勞工重返職場意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於受僱期間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
二、適用對象:
1.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三、申請流程:
- 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五五就業推介卡」並自推介次日起7日內,回復就業情形。
- 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獎勵規定,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 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勵。
四、給付標準及期限:
依下列基準核發,每人最高發給6個月:
- 全時工作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每月新臺幣1萬元。
- 部分工時工作者,金額如下:
| 年齡/工資 | 達每月最低工資1/2 | 達每月最低工資1/3 | 達每月最低工資1/4 |
| 45-54歲 | 每月5,000元 | 不予獎勵 | 不予獎勵 |
| 55-64歲 | 每月5,000元 | 每月3,500元 | 不予獎勵 |
| 65歲以上 | 每月5,000元 | 每月3,500元 | 每月2,500元 |
👉 諮詢及申請窗口:
桃園就業中心電話:03-3333005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電話:03-4681106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認定給付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