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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認定給付課

一、簡介:

為提高勞工重返職場意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至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工作,於受僱期間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

 

二、適用對象:

1.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5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2. 離開職場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年滿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

 

三、申請流程:

  1. 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開立「五五就業推介卡」並自推介次日起7日內,回復就業情形。
  2. 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獎勵規定,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3. 於受僱每滿3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獎勵。

 

四、給付標準及期限:

依下列基準核發,每人最高發給6個月:

  1. 全時工作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每月新臺幣1萬元。
  2. 部分工時工作者,金額如下:
年齡/工資達每月最低工資1/2達每月最低工資1/3達每月最低工資1/4
45-54歲每月5,000元不予獎勵不予獎勵
55-64歲每月5,000元每月3,500元不予獎勵
65歲以上每月5,000元每月3,500元每月2,500元


👉  諮詢及申請窗口:

桃園就業中心電話:03-3333005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電話:03-4681106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認定給付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