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的:為維護二度就業婦女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結合事業單位或團體,協助失業之二度就業婦女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補助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與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
(二) 適用對象:二度就業婦女。
(三) 申請資格/條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四)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2. 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金額之30%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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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桃 園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3333005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4681106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認 定 給 付 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