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計畫目的:為提升雇主雇用意願並協助二度就業婦女穩定就業。
(二) 適用對象: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並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身分別失業者連續滿30日,發給雇主僱用獎助,最高補助12個月。
(三) 補助金額及內容
認定資格 | 按月計酬(月薪制) | 非按月計酬(時薪制) |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二度就業婦女。 | 11,000元/月。 | 60元/時(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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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桃 園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3333005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4681106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認 定 給 付 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