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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為鼓勵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以儘速重返勞動市場。

適用對象:
 1.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之失業被保險人。
 2.非自願性離職之失業被保險人。

給付條件:失業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

給付標準: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最長發給12個月)

通勤距離
津貼額度
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
每月發給1,000元
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
每月發給2,000元
70公里以上
每月發給3,000元

2.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3.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跨域就業津貼表單下載

👉 受理窗口:
桃園就業中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認 定 給 付 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