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結合事業單位或團體,協助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補助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與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
二、適用對象:
年滿45歲失業者。
三、申請資格/條件: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至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
四、給付標準及期限:
- 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 用人單位行政管理及輔導費:以實際核發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之30%核給。
- 津貼補助期間最長3個月,高齡者經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6個月。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申請書下載
👉 受理窗口:
桃 園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認 定 給 付 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