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為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失業者就業率及穩定就業。
◆申請對象: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並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特定對象身分別失業者連續滿30日,發給雇主僱用獎助,最高補助12個月。
認定資格 | 按月計酬(月薪制) | 非按月計酬(時薪制) |
◆補助金額及內容: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 | 13,000元/月。 | 70元/時(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3,000元。) |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年滿65歲失業者。 | 15,000元/月。 | 80元/時(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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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園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 壢 就 業 中 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認 定 給 付 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