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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屆齡65歲在職勞工,延緩其退休時間,協助其續留職場傳承智慧、技術及經驗。

適用對象:僱用屆齡65歲高齡勞工之雇主。

◆申請條件:

    1. 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或私立學校。
    2. 雇主具有持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之意願,且符合下列條件:
       (1)繼續僱用年滿65歲之員工人數,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如附件),且於年滿65歲之前一年底,應已連 續受僱達3個月以上;未符合者,不予計入繼 續僱用比率之人數計算。
       (2)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 請領時需符合以上全部資格條件。

◆申請流程:

   【受理申請】

每年度91日至下一年度831日間,受理下一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計畫,特殊情形者,得另行公告。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請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
  2. 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及繼續僱用計畫書。
  2.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 
  4. 繼續僱用之高齡者原有薪資證明文件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給付標準及期限:

  1. 按月計酬:
     (1)
    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
    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2. 按月計酬以外方式(例如:時薪制、日薪制等)
     (1)
    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
    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8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注意事項:

  1.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3人以上,且所僱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者,不計入人數計算。
  2. 同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之雇主,應將同一編號之僱用人數合併計算,一次提出申請。


資料存放順序如下:

1、公告-補助額度上限 ( PDF )

2、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暨繼續僱用計畫書 ( PDFWORD)

3、請領繼續僱用之高齡者補助清冊 ( PDFWORD )

4、領據 ( PDFWORD )

5、繼續僱用比率及計算方式 ( PDF )

6、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常見問題 ( PDF )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申請表單下載

👉受理窗口:

桃園就業中心   電話:03-333300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中壢就業中心   電話:03-4681106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電話:3322101分機8015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認  定  給  付  課)